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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2025-01-23  点击:[]

一、学院简介

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是一个以材料工程为特色,理、工相结合的学院。学院于1956年开始致力于道路建筑材料、热加工工艺专业的人才培养,1996年获批材料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06年获批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2017年获批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点,2024年获批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材料学科ESI已进入3‰。

学院依托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地矿资源等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是一个在交通运输工程材料领域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在有机无机复合功能材料、特殊地区长寿命道路工程材料、轻合金表面强化理论与技术等领域实力较强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学院现有教授30人,副教授5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4人,专任教师国际学术背景占比超60%。现有国家级人才2人和省部级人才13人,建设有“交通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等多个省级创新团队。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4名。

(三)最终招收人数

最终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经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②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③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四、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含二级甲等医院)或长安大学医院的体检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6.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一份。

8.普通招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4月15日报名结束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材料请按照纸质正常大小扫描成PDF版,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并做封面列出材料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电子版发送至shuyang@chd.edu.cn,纸质版用长尾夹夹起,放在文件袋中。文件袋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导师姓名,提交至材料学院办公室(长安大学北校区致远大厦四层410室)。咨询电话029-82337345,联系人:杨老师。

3.申请者请加入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群,qq群号:1022586345。

五、资格审查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系主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主管、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

(二)开展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招生简章及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审查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情况,确认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

通过审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并在学院官网公布通过审查考生名单。

六、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复试专家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不少于十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为成员的考核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不同的报考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通过评议材料、专业考核、面试等方式开展复试,综合考察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创新思维等综合能力,并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

(二)考核复试

1.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

考核复试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情况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

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考核复试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考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满分100,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硕博连读方式网上报名、考核时间根据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3.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考核复试专家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实行“申请-考核”制,开展考核复试并进行综合排名:

(1)考核(满分100,占60%)将采取材料评议的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学习经历(含学业成绩)、科研情况、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推荐信等进行综合考察。

(2)复试(满分100,占40%)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3)综合考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及体检结果。

七、录取办法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2025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考核复试专家组出具的综合排名,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连续三个工作日。

八、申诉监督

(一)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考生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后续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合理申诉,并对申诉问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考生。申诉电话:029-82337345,联系人:杨老师,申诉邮箱:shuyang@chd.edu.cn

(四)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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